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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书台惠民新政,将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新政从3月11日起施行.对取得医疗执业许可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合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范围。我院自2015年4月分就已经取得医养结合医疗机构许可证,我院为医保定点养老机构,入住我院的老人可享受医保。
一、收住对象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
已入住定点机构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符合下列范围,并经鉴定达到完全护理依赖程度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程度的参保人员,从鉴定的下月起在定点机构可以享受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范围:
1、神经系统疾病(如脑卒中、脑外伤后、严重颅内感染后等)致残,病情稳定不需要抢救的患者;
2、老年痴呆症患者;
3、截瘫无手术或其他治疗指征的卧床患者;
4、植物人;
5、脑瘫患者;
6、手术后病情稳定,但仍需住院护理的老年病人;
7、各种老年慢性疾病等,虽然病情稳定,但需要住院护理的老年病人;
8、临终关怀患者。凡是在现有的医疗技术水平条件下,无明确治疗手段,无法控制病情进展者,经患者法定监护人申请即视为临终关怀患者。
(二)医疗护理依赖程度
护理依赖程度参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以下生活自理范围五项均需护理者为完全护理依赖;五项中三项及以上需要护理者为大部分护理依赖。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①进食;②翻身;③大、小便;④穿衣/洗漱;⑤自主行动等五项。
二、费用结算
上述人员在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执行,不包括床位、生活护理等养老费用。在定点机构享受医保待遇期间,不在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统筹起付标准(门槛费)暂按二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一年计算一次门槛费。
养老服务机构的医疗费用按床日费用定额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床日费用定额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床日费用定额标准暂定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80元/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40元/日。在定点机构死亡的临终关怀的参保人员,在年终结算时按照每人15天,床日费用的50%的标准,给予定点机构一次性补助,补助服用不纳入定点机构的年最高限额。
